我是外地人,2000嫁给了一个成都人,以前一直办有暂住证,今年,我老公评上了中级工程师,按单位政策,我的户口可以牵过来,而我一直没迁,这个月暂住证到期,派出所要求我继续办,他们说户口不在这里还是要办,暂住证费用倒不多,我还是想请教一下各位我应不应该交
热心网友
你没上班的话可以不办,参考以下条例“探亲”,要申报登记但不申领暂住证,大不了说你每月回老家一趟。附:1995年5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了《暂住证申领办法》,同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5号发布实施。按照该办法,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除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外,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