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国有特大型企业工作,前段时间领导让我自己找地方(本人工作很好,没有犯错误),但是还没有找到,而且花费了不少的金钱,期间该领导说给我找了个工作(他是在饭桌子上和别人讲的,后来我只是从别人那里听说的),现在整个单位的人事关系已经冻结,在我所在单位没有任何部门和人员正式口头或书面通知我的情况下,但是已经有几个月给我开的工资只有每月17.67元,生活已成问题,我想尽快工作,并且我的损失要回来,有什么好办法,或者有同样的案例和经历的朋友,请您告诉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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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因为用人单位无故克扣你的工资,这种做法是违反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的. 或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所欠你的工资,及由此给你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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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企业还未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企业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职工发放工资,在既非不可抗力,又没有任何部门口头或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每月只发放17.67元,是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的,应该予以纠正。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补发克扣的工资,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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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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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去仲裁,不服再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