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被私有公司买断后,支付了身份置换金4110万元人民币.企业在6月份已经成功上市,现在企业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11月30日截止),是否应该给我身份置换金,在哪里有法律依据,身份置换金的金额如何定?请各位相关人士给我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