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现有一法律问题请问大家,请大家务必帮忙:我有一朋友,高中生,他老公是今年毕业的研究生,他们原是中学同学,都来自农村.八年前,打工的她与大学毕业的他开始了交往,又因他的工作不太理想,她出钱让他买电脑,(那是她有病在身,正在家治疗,而且她在打工时每月工资为750元)他也自己努力,于2002年考取研究生,那是他要求结婚登记,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登记.并支付他的入学费用,2003年他大病一场,他要她给他20000元的治疗费,她给了28000元,开学后,己拿到全部保险费的他并没有还给她,尽管她一再要求.2004年他们生有一子,也于同年暑假领了结婚证.2004年10月,她带着刚约5个月大的小孩又出来打工.今年6月,他毕业了,并于7月份开始了工作.现他以没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分享她打工的工资为共同财产,且要她承担他到她这的车费.请问他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她能要求他赔偿吗,若小孩归她抚养,抚养费多少才合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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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是真的吧?怎么会有这样男人--还是研究生!《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你朋友不想离婚就可以不理他。如果到时男方起诉离婚,请求分割财产。法律是允许的。但你也可在答辩请求里要求返还2002—2003年度为其支付的学费,以及2003年男方大病一场,要女方给他20000元,实际给了28000元医疗费的主张;同时还可以请求男方以后工作月工资所得的一半归你所有(因为男方的研究生毕业是你的资助和帮助有因果关系,并且是婚姻存续期间)。法理是支持的,就看你的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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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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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遇上这样的男人! 看现在的情况他们应该没有什么共同财产(我指数额较大块的财产),2004年结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为他们之间的共有财产。首先这个明确了吧。如果他们没有什么可 争议的财产比如房子\存款或其他财产就可以认定没有什么共同财产。 至于你女友的工资虽然在法律上讲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到法院正式开庭时可以就具体情况私下和法官讲清楚,我想无论是在"人情上"还是在"法情上"都是可以同情的,毕竟她还要抚养孩子是吗,还有她爱人也好似从7月份开始工作的也有收入的,要真分那也是要一起分的都可以提出来的。 还有如果规定在妇女哺乳期对方是不允许提出离婚的。我这个提示是指如果你的朋友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 她可以提出赔偿,但就法律上来讲是否认定不好说,一般如果她能提出具体的对她个人身心造成的伤害是可以的,但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认定的数额很有限,她要有一个心理准备。 一般这么大的如果女方要孩子,是一定可以判给女方的,抚养费的要求,不能超过男方工资的额度,但它的孩子是哺乳期幼儿可以多要些,对方如果开1000元以上我建议她要600元左右,再多不一定能认定。 还有你让她上网查一下新有关法条规定。 祝她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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