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戚在广东佛山9月份发生工伤,右手拇指断了一半,食指断了大半,只余1/3。几天前签定只评了9级伤残,说只能赔几千元,是否评低了,如不服该咋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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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24)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右手拇指断了一半,食指断了大半的应该为7及伤残。对于7及伤残的赔偿应该是: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20个月。如果单位因你不能继续工作要辞退的,还要给你以本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40个月的工伤辞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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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残偏低,可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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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线法律工作室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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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知道具体情形,也没看到新的具体的工伤鉴定标准,很难判断是否合理。对结论不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再次申请鉴定。按旧的标准,应该是合理的。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96年发布9、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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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什么不服,如对鉴定不服可以要求复鉴。对仲裁不服,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