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8月2日在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拔牙,拔牙后医生开了药。我回家后吃了药约两小时,感到脸红眼赤,浑身没力,后又发烧呕吐,情况严重。当晚到杏坛医院留医,直到8月5日能吃得进东西才出院。9月22日,我又去同一个医生那里拔牙,并在其开药的时候告诉她,我上次吃药过敏并住院了,要求不开上次的药。当我看到她打在电脑上的名为奥硝唑的药时,我提醒说,上次也有这种药。医生说,这种药一般很少人过敏。我不懂医学,上次留医医生也没有告诉我是哪样药物过敏,我只好默然。同样的事情发生了。我又一次过敏,躺在床上四天。期间,我打电话给医务科江医生,她说会调查此事。事后跟医务科多次联络,面谈,医务科最后表态说,我们不说医生是对是错,医生没有违反有关规定。除非你找到上级部门认定这是医疗事故,我们才作出赔偿。其实,我去拔牙总共才开了三种药,要换药并不难,医生偏偏不换完,医生真没责任吗?作为普通市民,投诉索赔真的没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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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当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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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算不上医疗事故,如果你知道自己这个药过敏你完全可以不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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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好象还不能叫医疗事故只能是医疗过失吧.你可以到当地卫生部门-卫生局去反映情况.这应该是医生的不负责任但可能最后解决也只能协商解决.不然你只有去法院起述.打民事官司不过好象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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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华烽医院主治医师张少武: 这药物过敏没有给你造成什么很大的人身伤害,算不上医疗事故,你以后自己注意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