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南京的大专生(在读),前不久我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消息,大概内容如下:北京一个公司的懂事长(袁宝憬),用钱雇凶杀人,之后法院查出真相,今年一月份被判死刑,但由于他向国家捐献495亿人民币,法院紧急改判死缓,至今还没有执行死刑。试问“什么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我对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真的失望到极点了。【以上消息绝对真实】 问题补充:我敢肯定:内容绝对真实的,是在辽宁中级人民法院判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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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我看了,是在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的,可是他当庭翻供,否认公诉方的指控,加之被害人家属提出的484万元的天价赔偿,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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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那里有公理啊,遍地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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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说有一个辽宁中级人民法院,就像没有江苏中级人民法院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