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搞物流的, 和一家知名外资企业签订长期合同.为其长期承担长途运输服务,所有款项都有我们预先垫付,但合同上说好是每2个月结一次帐单.起初还墨守成规,由于公司管理层今年大换血来了个老外,新来的洋鬼子以N多个理由(以前说公司流动资金不足,但发现大量采购原材料,现在有说要查帐把钱都扣着)长期 拖欠垫付款. 由于资金数额大(都是上百万的)我朋友快撑不下去了要道快过年了他手下的那几十号人该如何交代啊???. 年底又要招投标了,其他运输公司都不敢得罪他. 真急死人了该咋么办啊又想要回前又要保住"饭碗"?偶兄弟上有老母下有子女,签银行和朋友一屁股债(其中还有我借他的),真怕要出人命.......妈的这些洋鬼子真够黑的(管商勾结)!我想实在不行我想写邮件投诉到他的美国母公司那, 但偶英语水平有限想各位能否代写?? (有个框架就行,缺的我来加)
热心网友
法宝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法人债务的继受.民事诉讼的被告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诉讼主体,分支机构可以成为诉讼被告,公司法人可以一并参加诉讼成为共同被告.你的案件实际解决起来要灵活运用法律,因为是运输合同运费纠纷,业务是不是还在做啊?你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当然,你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外国企业这点还是好,,怕中国的法院.
热心网友
就算法人变更原有的债务也是要承担的...更何况他只是换了个老总注意区分下{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这四个概念的区别:1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打起官司来直接告子公司2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告起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