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朋友(女)34岁,未婚,捡拾到一个小男孩,已带到2岁半了,现在她想办捡养手续,收养登记中有一条"捡养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一份",可当时并未去公安机关报案,现在咋办呢,请各位出出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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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办理《收养证书》应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结婚日期、生育情况、健康状况、残疾程度、有无精神病或传染病、固定经济收入情况、收养孩子是否出于自愿、是否有抚养教育孩子能力,收养目的和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以及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2)收养人常住地的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3)收养人正面免冠大1寸单人红底彩色相片4张; (4)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大1寸横照红底彩色相片4张; (5)被收养人正面免冠大1寸红底彩色相片12张;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到广州市人民中375号东升医院体检。) (7)收养登记申请书。(到本院取表并填写。) (8)按规定交收捐赠费5千元。 所以要看你朋友有没有资格收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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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因去律师行问问,他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