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离家出走,句委会就马上以死亡给取消户口.你们说该怎么办,可气否?我叔离家出走,句委会就马上以死亡给取消户口.你们说该怎么办,可气否? 他是93年秋走的,居委会在94年春就吊销户口,我们一直不知,我们该怎么办?能恢复吗?可以起诉吗?去年冬天,有人说他在我们家周围,我们马上去找(在这之前我们也是有讯即找). 我们可以起诉吗?希望你们帮帮我,谢谢了.你们说的明确些!

热心网友

民事诉讼法有如下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六十九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另居委会无权吊销户口,你叔的户口在派出所,派出所是不会随便吊销任何人的户口的,你可以去查。当然,居委会可能不承认你叔的户口,你可以民事诉讼向当地法院起诉,楼上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我认为都适用。因为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

热心网友

法律规定,两年下落不明为失踪,应报法院,失踪两年为死亡,也应报法院.

热心网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从法条上看,提出宣告失踪或死亡应当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就算居委会是利害关系人,也应该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所以该居委会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热心网友

失踪在派出所立案后达到一定时间(可能是2年,但肯定不止几个月)才能宣告死亡,楼主你是不是搞错了!!居委会本身是没有资格吊销户口的,而是居委会上报到派出所,然后才吊销,你应该找派出所,而不是居委会! PS:居委会和派出所联系紧密,主要协助派出所的各种活动

热心网友

居委会肯定无权宣布谁死亡,死亡证明由医院、法院开具,居委会依据这些才能宣布谁死亡,并报派出所。我想你可以告他们,他们拿不出死亡依据。至少是一种越权和对人身的侵害。

热心网友

我对相关法律记不清楚了但我记得,只有法院才能宣布失踪,而且必须是失踪两年以上才可以。居委会是无此权力的。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其上级机关或法院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