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在与婆婆结婚期间向外借了20万债务用于做生意,因婆婆一直反对公公做生意,所以是瞒着婆婆的,婆婆毫不知情。后公公与婆婆离婚后又再娶了,再婚时和女方说明有这笔债务,女方表示不在意,说看中的是公公的人,但是现公公去世,人家来讨债,那个女的说承认债务,但不同意用公公的遗产来还,说即使还也只是还一半,另一半要让婆婆(公公的前妻)来还,说是他们的共同债务。公公去世后,那女的和公公在世的时候就完全不一样了,凡是债务一律不管,凡是钱就拼了命的拿,不属于她一个人的也拿着不放,现在又把婆婆扯进去,真是很气愤!现请问大家,有什么方法证明这不是公婆的共同债务呢?因婆婆是不知情的?要怎样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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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欠款不应作为你婆婆与公公的共同债务,可以通过你婆婆不参与公公所作生意,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你婆婆反对公公做生意的人来证明。还有一个最直接的证据就是你婆婆在与你公公离婚时(不管是协议还是诉讼),你公公并未要求你婆婆承担20万元欠款的偿还责任,因此,可以认为,该20万元欠款应是你公公的个人欠款,既然是个人欠款,就应该由你公公用个人财产偿还。至于你公公的那个女人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你公公去世后的遗产,并没有由已与其离婚的前妻(即你婆婆)继承,所以,对那个女人的说法,你婆婆可以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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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和我对案情的分析来看。你公公和你婆婆离婚时,肯定没有对这笔债务进行约定,要证明这笔债务是否不是共同债务不是没有可能,但是非常麻烦。应该先看程序上的问题,在考虑实体的问题。所以,请你注意一个时效的问题。从上述情况来看,你公公与你婆婆离婚应该超过两年,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债券债务的法定实效为2年,如果债权人的到期债权2年内没有主张权利(所要还债),等于放弃债权,2年以后主张债权的,就已经丧失司法救济的胜诉权。综上所述,假定共同债务成立,我有以下建议:1、债权的到期时间。2、债权人是否在你公婆离婚后向你婆婆主张过债权,能否证明。如果他不能证明在你公婆离婚后想你婆婆主张过债权,就有三种法律后果。一是他自己也认为你婆婆不是共同债务人,二是你公公不认为是共同债务或者债权人同意(默认)你公公独立承担了共同债务。三是债权人放弃了你婆婆应承担的共同债务。如果我的建议还不能帮助你婆婆摆脱困境,那么,只好去寻找这笔钱没有用到夫妻共同生活这一方面的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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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离婚协议中是否涉及到这笔债务?借钱时婆婆是否在场?没有,就可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