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学在今年4月是因为共同伤害被扑的.(警方认定是重伤害,他们对律师说是按几处轻伤合并起来报的重伤害)刚开过庭,期间我的同学他们提起伤情复议,被害方一直不做.如果法院按公安的认定去判,那公安做大伤情怎么办?(他是乡人大代表,办案的是他所在的县公安.)在案发后,同学的家长询问刑警被伤害人的伤情,并提出想去看望,他们一直说人没什么事看也起不到什么作用.1.如果公安帮被害人做大伤情怎么办?(他们一直说人没什么事,可是又报重伤害,被害人拒绝伤情复议.面对这样的情况,我的同学和家人应该怎么做才能得到公正的判决呢?
热心网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有以下几个错误: 1、国家专门制定有轻重伤的鉴定标准,不能简单的将是几处轻伤合并起来做成重伤。 2、根据《程序规定》241条,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是法律赋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不能以被害人不同意为理由不作。 如果公安帮被害人做大伤情,根据《程序规定》244条,“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你们可以到检察机关控告。
热心网友
如果被害人及其家属不同意你们去探望,你们是没有权利去探望的.应该去找对被害人做伤情鉴定的那个医生,向他询问一下,如果情况与医生所说不符,你们是完全有理由向法院申请要求被害人再做一次伤情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