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人,在现在的日资企业做了九年了(97年进公司),感觉很厌!想闲赋一段时间调整一下,我的合同还有半年我该怎么办呢?(合同约定没有违约金)现在辞呈拿得到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赔偿吗?还是等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好呢?哪种对我更有利?现在提辞和合同到期我能拿到哪些补偿金呢?请帮忙算一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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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者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时经济补偿金有合同约定的按约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违法或起迄不明的①19990827前A每在本企业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B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本企业平均工资的补偿金;C工作年限达到或超过十二年可不计发19990827至20020512间的经济补偿金。②19990827至20020512每在本企业一年发给本人合同终止前或20020512前本人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职工提出续订而企业不同意的计发劳动者至20020512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反之企业提出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的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19990827之前职工在本企业的年限应计发经济补偿金。20020512(含当日)企业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最好是能坚持到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进行处理。关于此事如有不明,还可以在本网搜索一下我制作提供的电子书下载后阅读。关于第二个问题即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姑且不论合同中没有违约金的条款,从劳动法实践中也认为,提前一个月即是给用人单位的合理准备期,不存在违约一说。特别是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明确,只有服务未满最低期限或违反保密协议才存在劳动者偿付违约金的可能。劳动者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定的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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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协商解除是可能的,但单位不会再给经济赔偿,否则体现不出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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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辞职百害无益,你?明确以下几点。首先,虽然合同规定无违约金,这是个陷井!只要签了合同,违约就要交违约金,否则你们签什么合同?!第二,如你们公司应对违约有另一细则的规定文件,或者说貴公司简单一句“依照(参考)中国劳动法规定执行”就包含了很多细则,其中提前解除合同,提出方是一定要作赔偿的,就算你提前一个月提出,有些外企公司也会想法设法扣你的钱的,试想想让你犯错误还不容易?比如说,在你提出申请后到批准期间,让你去做什么事或调你去哪里哪里,你若不去,你不就犯错了吗?犯错轻则扣你的钱,重则开除你等等。(注:如上司不愿让你走,你又不给面子或是你和上司关系不好,都会出现上述罚你的办法,小心啊!)第三,公司在合同期替你所交的那部分保险你要补交给公司,这也是违约你要赔偿公司的部分。第四,即使你提出辞职,公司也未批准,不批准的理由也是很好找的。这样你还会在今后工作中不被重用等等,很难做。扣上一个不安本职工作的帽子,又是何若呢?第五,补偿金一般你提前辞职是不会得到补偿金的,除非你合同上明确规定或公司另有规定,再或者是你干的很出色。第六,要查找公司的有关文件和细读合同条款(对照看),注意公司有关规定文件的日期和你所在部门的规定,一个环节不慎就会陷下去。。。。。。我曾经在广州一家很大规模的外企当过秘书,此外企对付员工的不良手法很多,后去几家中资企业也差不多如此,就算老板不那样做,你的直接上司也不一定能放过你,咱们没有害人之心也要有防人之心吧!所以说,就剩半年的时间何必给自己找事呢?就算给公司留个好印象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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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找了使自己满意的单位。就别在意合同期满与不满了。要晓得机会是不会等你的。你要去争取。不要以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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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别想,等合同到期再说吧,没准又有新的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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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自已辞职是没有补偿的,合同到期自己走的话也没有的只有公司要解除的话才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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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尤其是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提前辞职时,一般会被认定为违约行为,而形成违约是要支付违约金的。至于单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者经济补偿,是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1994年12月3日) 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而作出的。很显然,你提前辞职是单方面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由于不清楚你所在的日资企业,是否在劳动者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时,会根据工作年限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如果有先例,建议你不妨再耐心熬半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拿到企业的经济补偿款。假如没有的话,你在企业里既感到厌烦,提前辞职又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也不会得到经济补偿,那就立即走人,到自己心仪的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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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等到合同到期走比较好了,但看你合同有没有规定可以拿到多一个月的补偿,若没有,合同到期你也拿不到补偿的, 若是单位解除你,你可拿到多一个月的补偿,若公司不给,你可向劳动部门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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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前解除合同,属于你为违约,不能有补偿的; 单位可能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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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自动辞职是没有赔偿金可拿的,而且就算是不续签合同也一样,如果你们单位帮你们交纳了失业保险的,由于是你自身的原因造成失业的,就连失业保险金也是没有的。如果你想休息恐怕要下点决心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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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辞职是没有补偿的,合同到期自己走的话也没有的只有公司要解除的话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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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如果立刻走要赔一个月的工资,合同到期离职不续签,原则上没有补偿金的,劳动法这么规定的,不是公司不要你,是你离开公司的,但是劳动法还规定了,做满10年了,公司不可以将你辞退的,除非你自己要走,我是做人事的,我也向我们部门的同事讨论下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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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合同的情况看,你什么时候离开都是一样的,那就是没有赔偿金可得,除非是公司解雇你。但是,现在解除合同的话,你是违约的,虽然没有违约金。小心公司会在其他方面对你不利,应作防范。等到合同到期时,会很好解决。不论什么时候解决,一定要按照合同提前通知公司,以免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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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确定合同约定没有违约金,那么现在辞职和半年后离开的影响对你来讲是没有区别的。而且既然你已经选择离开了,倒不如早些作准备,调整一下心情,去寻找你想要的东西,可能会比你再留在那里半年的收获大得多。8.5年已经不短了。我向公司领导层也会对你的决定有一个正确的评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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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不要想什么好处都被你得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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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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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记错的话:瑜儿的观点是正确的。自已辞职是没有补偿的,合同到期自己走的话也没有的只有公司要解除的话才有。这个问题比较麻烦,尤其小日本,就算该给你他也未必给呢,我觉得你最好找个专业人士,律师比较好,万一这里绝大多数的观点都一样,可是未必就是正确的,还是去找法律顾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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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合同对经济赔偿是否另有约定,否则还是等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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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辞职是没有补偿的,合同到期自己走的话也没有的只有公司要解除的话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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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还是等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更有利吧。你现在辞职,等于你违约了,虽然合同约定不用赔偿违约金,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应该也拿不到经济赔偿。只有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才能得到赔偿,即在该公司每工作满一年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不包括交通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