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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的定义一般是以大气的性质,如密度为依据。但大气密度分布随高度是连续的,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因此没有很明确的定义。在FAI的定义中,没有明确的使用太空界限(edge of space),而是用Karman line,指高度为100km(66miles)的界限,以Theodore von Kármán(冯 卡门)命名。而美国习惯上以80km(50miles)为太空的界限。因此根据FAI的定义,100km高度内的空中活动称作航空(Aeronautics),100km以上的称作航天(AStronautics)。由于大气的连续性,也没有明确的大气边缘,一般将10,000 km (6200 miles)作为大气边缘。之所以将100km定义为太空边缘,主要是在这个高度上大气对飞行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而大气温度和与太阳辐射的相互作用在这个高度以上急剧增加。上世纪50年代,von Kármán研究航空和航天的区别时,计算表明在100km以上,飞行器要获得足够的空气升力使自身保持高度,其速度要大于轨道速度,即在100km以下,飞行器用小于轨道速度的速度飞行就可以保持飞行,而大于100km就必须作轨道飞行。因此就将100km作为航空和航天的界限,并为FAI和世界所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