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租用的小区的门面屋,物业开过来的水电费都是收据,问他们要发票,他们没有,这可以入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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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分为2种,1种是到处都可买到的,1种是行政事业统一收据(带有税务局监制章),前者不可作为入帐依据,后者可以。楼上说的“资金往来发票”,也是不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的,根据规定,资金往来票只能用于预收预付性质的款项往来证明。楼主可以向物业索取正式的发票,如果他们仅是代收,则有义务转交给你供电部门的正式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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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入帐,我们单位已被税务局批评好几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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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收据只能用于往来款入帐,只作为收款凭证,不能做销售凭证。事业单位的收据(财政局监制)可以看作“发票”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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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收据是不可以入帐的.他们不给你开收据是为了逃税.而税务局查你公司的帐时,这种收据要剔除的.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你公司必须找物业要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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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业是代收水电费,可以入帐,但最好是正规的资金往来发票,因为正式的水电费收据是开给物业公司的;如果物业加收管理费,责必须有正式的服务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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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