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扣是贪污吗,还是其他什么?我买东西时人家给了我一些回扣,我现在不知道这样是不是违法行为?请哪位大虾指教指教。
热心网友
“回扣”就是在经济活动中,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市场供需关系,向买方或卖方索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或通过提高报销金额,共同瓜分差价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回扣都属于贿赂的范畴,只有满足两个条件,即一是暗中收受,二是在账外进行,才属于刑法规定的“回扣”。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现行刑法第385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这就是说对于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而收受了不应当收受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构成受贿罪。但是,对于按照有关规定收受应当由个人收取的回扣、手续费的,则不能定为受贿罪。而如果把应当归公的财物(回扣、手续费),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吞的,则应认定为贪污。收受回扣、佣金、手续费构成受贿罪的条件如下:(1)接受回扣、拥金、手续费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收取的回扣、佣金、手续费没有归公,而是归个人非法占有。(3)收受回扣、佣金、手续费者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能定为受贿罪。(4)行为人所收取的回扣、佣金、手续费,不是按规定属于应得的合理的报酬和奖励。。
热心网友
理论上是贪污不过现在很普通,钱数不多,没关系
热心网友
一般不按规定,暗相操作,属于贪污的范畴!
热心网友
关键看回扣的形式是否为法律所允许 通常意义上的回扣是指供货单位以销售价格为基础,从买方支付的款项中按一定的比例给买方或买方经办人员的财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供货方在账外给付回扣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且一般都认为是一种行贿行为,但供货方以明示、入账的方式支付回扣则被法律所允许。
热心网友
是贪污啦不过现在的社会这样的情况太多多得都不以为奇了变成一件很平常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