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请问一下,我国目前的MBO方式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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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不少上市公司正热衷于搞的MBO,我认为是南橘北枳,必须立即刹车。因为,此时搞MBO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对!  于情,MBO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国情、股情和民情。我国股市原限死2/3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造成“一股独大”坐吃股民现象,分裂的股本结构导致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价格悬殊,总的来说,广大中小投资者只有付出,只有亏损,没有回报。投资者又是在高市盈率首发、增发、配股和高溢价的设计下入市,这就是基本的民情。而MBO完全不顾中国的国情、股情和民情,管理层以净资产甚至更低的价格“收购”国有股,等于又打开一个掏空上市公司、掏空投资者的“潘多拉”魔盒。  于理,MBO本系在国际上全流通的股市中所采用的一种公平收购,其主要目的是控股和反收购,根据市场“三公”原则,上市公司管理层只有从二级市场流通股中收购,才能公允地体现其责任、信用与效率。但是,目前我们所见的MBO与控股和反收购根本扯不上一丝一毫的关系,上市公司高管也无意收购流通股,可以说是彻底的无视公理!  于法,MBO的内部人控制及任意妄为的现象皆因相关法律与法规的缺失。在没有全国人大立法及全体中小投资者都一致反对MBO的情况下,MBO显然不宜在目前的上市公司中推行,若以政府包办行政干预的方式执意推行,势必将严重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目前,MBO主体的合法性、收购定价方式、融资信用责任、产权属性与变更、实施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机制诸多问题均存在法律空白。关键在于,上市公司在未实行全流通之前,MBO确实也难立法,这就难免会出现少数管理层钻法律的空子,并使中国的MBO沦为一个令广大投资者痛心和失望的“四不象”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