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刚毕业医学生,在某医院上了将近两个月的班了,最近院方要求签定劳动合同,这也是合情理的,但是我们看过合同之后,几乎是院方的提出的苟刻条件,有些几乎是带强制性的,我想合同必须是双方协定后,建立在双方互利的基础上,这样几乎霸道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们能签吗?具我们所知,医院是为了留住人,严格限制我们继续深造的权利,如果我们签了的话,研究生考试无望,去上一级医院工作更不可能。此外,医院今后的发展风险 ,谁来帮我们成当呢?我就列举其中对我们最不利的条款:(院方为甲方我为乙方) 1、为无期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期间应接受甲方安排的技术业务学习培训,如乙方要求再深造,须得甲方同意和安排。学习进修各深造前须与甲方签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金1-5万。 4、乙方签订本合同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调动必须征甲方同意。如果乙方未以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擅自离岗,乙方必须赔偿甲方为其的业务技术培训费和各种保险福利待遇等所付的费用,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一切档案资料。不知道以上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请法律专家给我解决燃眉之急。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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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期合同对你是有好处的。因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2、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接收继续教育的,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劳动者完全可以不遵守,也不用支付违约金。3、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调动必须征用人单位同意同样是无效的。劳动法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要求提前30天书面通知外,没有其他额外的限制。要求调动必须征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的择业自由相违背。4、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于违约,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就根本不存在违约问题。5、医院当然更没有权利扣劳动者的个人档案。6、当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用人单位为你所支付的业务技术培训费。至于保险福利则是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总的来说,虽然这个合同对劳动者限制重重,但实质上对用人单位几乎没有任何益处,你完全可以放心。想签就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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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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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还不错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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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无期合同。 为无期,应该是好的,不会有什么坏处;3、乙方在合同期间应接受甲方安排的技术业务学习培训,如乙方要求再深造,须得甲方同意和安排。学习进修各深造前须与甲方签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金1-5万。 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样规定是合理的,只是违约金太高。4、乙方签订本合同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调动必须征甲方同意。如果乙方未以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擅自离岗,乙方必须赔偿甲方为其的业务技术培训费和各种保险福利待遇等所付的费用,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一切档案资料。 解除合同无非是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赔偿培训费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赔偿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是没有道理的,非法的要求; 扣留档案是非法的; 违约金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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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是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