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9月刚被一家公司录用,试用期为3个月,也就是说我要到12月1日才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是我想在11月考上海公务员,如果最后我公务员考试被录取了,那么我就应该是马上到政府部门工作,可是这边我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若是离开的话,是不是就等于毁约呢?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阿?

热心网友

不是,只要你被国家录用了。企业要无条件放人。

热心网友

其实你不用担心,因为公务员考试后,成绩一般得半个月后出来,半个月后才面试,而录用至少也得到一个月后了.而那时,你的试用期已经到了.不过如果你提前通知公司你要辞职,公司同意,那你就不用负责任了.

热心网友

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双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不存在毁约问题,无须向对方支付任何赔偿

热心网友

不是,只要你被国家录用了。企业要无条件放人。劳动法里面明确这么说的。但是,你要注意,考上公务员很难的。找工作夜很难。因此,我建议你两条腿走路。

热心网友

不是,只要你被国家录用了。企业要无条件放人。

热心网友

你可以把毁约责任和公司协商定得低一些,比如违约金为一至三个月的工资。人往高处走!我觉得签一定要签(除非你考公务员有100%的把握)!现在上海公务员竞争绝对激烈!(当然如果你有路子的另当别论)

热心网友

那是当然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