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一个男孩回到家,发现未婚妻在和她的亲弟弟赤身裸体的躺在一张床上,他向未婚妻询问是怎么一回事?得到的答案是:“天太热了!”但是当时正是夏天呀!男孩很不理解,在一起不是更热吗!??后来,这个女孩告诉男孩:她和她自己的亲弟弟有点姐弟恋!平时男孩和她逛街,都是她的亲弟弟挽着他姐姐的手,他弟弟曾经说过:“将来要找一个和自己的姐姐一样的女孩!”最近男孩在她的房间里发现了一个流产的病历!另外男孩手头还有好几幅这个女孩和她亲弟弟搂在一起在大街上的照片。现在她和男孩分手了,请问男孩能拿着这个流产病历和照片起诉这个女孩,要求对男孩进行精神赔偿吗??赔偿费不要太多,一元钱就行了,请问法律上是否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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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晕,还有这样的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四项,你没有法院可以受理的案由,所以立不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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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的。没有法律依据。 恋爱期间,没有约束人家的权利。 和自己的亲弟弟搂着上街,没什么特殊的。很难认为是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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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的行为靠道德规范来约束。结婚后夫妻双方的行为靠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约束。你的前女友与其弟之间的姐弟恋,从某种角度伤害了你的感情,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恋爱阶段,双方属于选择阶段,你完全可以与之断绝恋爱关系。不象婚后一方发生婚外恋,另一方必须通过法定的离婚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基于此,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婚后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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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会受理,因为没有经过登记的就是未婚,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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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她侵害了他什么权利?而且也不可能单独就精神赔偿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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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了吧。没有哪个法院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