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申请死因鉴定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因该由哪一方出鉴定费?或者说由谁先垫付?从法律角度回答最好指出法律依据。也可以从实践角度回答。在此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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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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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办法是直接上法院起诉,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医疗纠纷中,法律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要医院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医院必须拿出证据,因此到法院后医院会主动提出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委托医学会做鉴定。至于死亡原因一般是两个单位能够作出权威鉴定,一是公安机构的法医中心;二是司法鉴定机构。当然与事情无关的医院也是可以做出死因鉴定。至于委托做鉴定的问题,单方委托是可以的。具体如下:没有诉讼到法院的,如果患者需要做医疗鉴定的,可以直接找医院主管的卫生局提出做鉴定的申请,让卫生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如果患者和医院能够达成相关协议,共同委托医学会直接做鉴定,那就不需要通过卫生局,但这种选择会为再次申请鉴定带来隐患。]因此我给你的建议是:如果不想诉讼,那就找卫生局委托医学会做鉴定;如果诉讼了,那么就等着对方提鉴定。没有诉讼时,患者提出做鉴定的话,是需要垫付鉴定费的,费用要数千元。另外需要提醒你,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请你把握好时机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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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2种情况: 1、对于是双方协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或协商确定一方承担; 2、如果是单方申请鉴定,一般是申请方先承担费用。鉴定费用,则按照“谁申请,谁交钱”的原则,由申请方预先支付,最后以法院判决的败诉方按照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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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说法不过,判决后,鉴定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