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厂现在是“来料加工”企业。(电子产品)就是国外公司给我们材料,我工厂加工成品后在反送到国外去。所以不发生出口退税、关税、增值税等事情。现在,我工厂为了在国内开拓市场,准备把产品在国内销售。那么:1、这是否可行?如果不行,那要怎样做才可行?2、国外材料在国内加工,并在国内销售的话,会有哪几种缴税内容及它们的税率是多少?(例如:材料的进口税、关税、增值税等)3、这种方法是否可行:我公司把国外来的材料加工成品后,出口到香港,再从香港销往内地。这样我公司还是来料加工企业。那么,从香港销往内地时,关税是多少?其他的还有什么纳税内容?请告知。越详细越好,一定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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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的公司也是做来料的..但是每个月都会有产品直接出到国内的..用的是内销.就是说我做出来的成品按照正常的应该全部出口到国外作为外销,那我要出到国内就可以做内销.要向你当地的外经贸局进行审批,然后再到海关进行补税,因为你当时原料进来的时候是免税的,所以当你申请你的成品内销的时候海关会要求把你要出的成品全部展成原料,进行补税.当然包括关税和增值税,还有如果你的原料涉及到进口许可证的也要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好.海关审核你所有的资料后,会开出税单,你缴完税后,那你就可以自行处理那些成品了..另外一种就是上头说的转厂,也叫结转..这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前提,你跟另外一家公司做结转,你把成品转给他,他以原料报进...对不对?那对方也要有手册,也就是说对方也必须是做加工贸易的,如果对方都是做一般贸易的,那是不允许的,这是海关的规定.简单讲,所谓结转其实就是手册之间的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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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的 材料和成品是什么了,请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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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否可行?如果不行,那要怎样做才可行?不行,产品是你的客人的,未经客人允许,你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的产品信息。如果让客人知道,让你吃不了,都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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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来料加工企业做了三年报关,也是电子产品和五金之类的.你的问题:1.在国内销售是不允许的,但可以"转厂",转厂就是为了平衡合同,可以把你方进口材料或半成品找到一个跟你厂产品H.S,名称,单价差不多的厂,转给对方,对方再加工成成品.2.一般大多商品只涉及关税、增值税.只要按来料加工手册上的H.S编码就可查出税率,可以向海关申请内销的,但关税较高,可以去海关保税科问问,产品不同税率也不一样的.3.我们厂以前也这样做过,那是为了平衡合同不得不这样做,这样做很不合算的,你们可以去改营业执照啊,改为一般贸易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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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商品是可以的.一般大多商品只涉及关税、增值税.只要按来料加工手册上的H.S编码就可查出税率,在X CIF价算出税额.内销后增值税可抵扣.如要其它(机电证,商检等要补办)香港销往内地时,关税,增值税与其它国家一样.一般情况下这种方案不划算.但可及时退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