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否规定,属于一方的房产,在结婚8年后就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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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对如何界定夫妻间财产做了明确规定。由于你现在的房子是老公婚前购买,即使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变更成你,仍然改变不了购房款系你老公出资的事实,除非他明确表示该房屋的所有权由他与你共同共有。否则的话,该房屋永远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假若婚姻失败,该房屋的增值部分,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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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的规定是93年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被2001年的新修改的婚姻法和相应的司法解释废除了.现在婚前的财产经过多少年也不会自动变成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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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常时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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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原来的规定,已经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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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后,个人财产会成为夫妇之间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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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个规定.你可以放心了,或者说,你可能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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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婚前你老公买的,那么这就不能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您有证据证明您为房子的建设出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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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没有这样的规定了。依现行婚姻法,婚前财产除双方约定共同所有外,都视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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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原来的婚姻法解释,现在废除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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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定后的婚姻法就夫妻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做出了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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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样规定的而是说婚前一方的财产在婚后经过双方的努力,改变性质变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比如婚前一方开一个小卖部,婚后2人一起经营,一起工作,则可以认为此小卖部为双方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