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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交纳;产权出典的,在出典期间,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交纳。房产税分为从价和从租两种形式。从价纳税,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纳税,税率为1.2%。房产原值是指固定资产记载的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电梯、电灯网、水管、煤气设备、暖气设备、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价值。没有房产原值的,按平房每建筑平方米400元,楼房每建筑平方米800元,均减除30%后的余值征税。从租纳税,即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12%纳税,单位或个人将租用房产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收取的租金高于原支付租金的,由转租者代交差额部分房产税。  根据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个人按市场价格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在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交纳。对新建房屋,自建成验收次月份起征税。未验收而提前使用的房屋,应自使用次月份起征税。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单位,其房产税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外省市驻津单位无论是否独立核算,一律在本市所在区、县税务机关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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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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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自有的房产要交的房产税有二种交法:一、如果房产自己经营用:按照房产(固定资产)原值的70%*1.2%缴纳房产税;二、如果将房产出租:按照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并且还要按租金收入缴纳流转税,即你上面所说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房产税是按租金优先来缴纳的,即有租金收入时要先按租金收入来缴纳。但按租金收入缴过的房产不用再按固定资产原值的70%*1.2%来缴纳了!看来你的房产是出租了有租金收入吧?如果没有你可以与税务部门的人说明,现在是依法行政,一般情况税务部门是按规定来办理的呀!上面的说明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