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去年4月6号出的车祸,我的脚还没看好是不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现在是不是要马上去处理事情还是等看好了脚再去处理.这个事情有没有准确的时效.
热心网友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表面上看,你出事时间是4月6日,距今已逾1年。但是,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事项出现,也不能武断的认为就是超过了诉讼时效,譬如你曾在交警部门请求对方赔偿;或者向对方直接要求赔偿,都是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再如,你治疗尚未终结,确实不能出庭诉讼,就是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在不能肯定已完全超过诉讼时效,而双方又对此发生争议的时候,法官一般是认定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这对你很有利。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