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还有法律效力吗?比如考试,考驾照,办理银行卡等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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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在过去使用时对当时发生的法律行为具有发律效力,当用现用明替换曾用明以后自然人进行相关的法律行为就应该使用现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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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是个记号,曾用名只是现姓名的佐证,一旦使用新姓名后,诸如考试、考驾照、办理银行卡等,就不可再使用曾用名,否则的话,将会对你的衣食住行带来无休止的烦恼。而你身份证使用的是新姓名,办理以上手续时完全可能被拒绝受理,干吗要自寻烦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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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了,提到曾用名,可是公认的呵,经过登记的。曾用名与现在用的名字都是指向同一人。不过要及时更改相应证件。为什么想用曾用名报考呢?会引来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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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你提的问题应该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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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有效证件上的名字具有法律效力,曾用名如果不是身份证的名字应该不具备法律效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