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在三个月前成立了,这几个月内公司没有发生业务即没有利润,国税上都是报的空报表,而今天去地税报表时工作人员说要交100元的个人所得税,并说是预留,我公司员工的工资都在800元以内,哪来的个人所得税呢?一直弄不明白,不交还有滞纳金,请问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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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100元,放在以后抵,得罪税务局对你没好处。何况你公司不可能永远工资都是800元的,你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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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malelion:你所在的公司是在哪里?因为我所在的公司与你所遇到同样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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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与税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们会计不是也有一条原则说: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吗?你自己灵活一点嘛!先向你的老板说明,先征求他的意见。如果他说要交,那是他的钱,你也没有什么;如果他说不能交,到时候税务局和你公司过不去有你老板或上司顶着嘛!这件事你只要照他的意思做就行了,这个金额是不大的,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如果是金额很大的时候,你就要自己多留一个神了。会计上做事是要全面谨慎的,不然我们以后的工作就麻烦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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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正确的做法。即使是地方性政策,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这是纳税人的权利。税务机关有义务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咨询服务。这是《征管法》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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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是地方政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