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的考生,今年在人民警察的考试中,通过了笔试、面试、体检、最后在考核成功的时候,被人写了举报信而被淘汰。理由是:之前我谈了一个女朋友、有过同居生活,之后由于家庭反对而闹分手。举报信是我女朋友为报复我写的。请问下次在我处理好与女方的问题后,还能参加考试吗,在政治审查中会受到影响吗?公安局给我的说法是不会影响的,只要下次没有这样的问题。谢谢!此事全家都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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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了解你的私人状况,只就你的政审部分发展自己的意见。1、公安局如果只是就有人写举报信就认定你政审不合格,那么它就是一种渎职行为,因为它根本没有经过调查。我第一次考试时也有人告,但公安局进行了访问,认为是诬告,不予采信。你如果过得硬,可以要求公安局调查。这是你的权利,也是公安局的义务!2、你前女友如果在信中告你感情不专一等等,而公安局采信了,那这本身就是一出闹剧,根本是无稽之谈!你去看看政审方面的程序文件,根本没有这一条,你可以告它!3、最大的可能,你前女友在信中说了一些事情,也很可能是你没有在题目中给我们说明的,而这种事情是关系到政审方面的,公安局因为这件事而淘汰了你,那么很不幸,如果你下次再考,这件事情很有可能会再次影响到你,并不是你和女方搞好关系就可以的。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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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你好可怜啊下次恋爱要擦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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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前女朋友竟然为了报复干出这样的事,真没劲!这样的女人不要也罢。2、公安局竟然因为这个原因淘汰你,真是,真是,无话可说,这样的单位不去也罢。3、关于你,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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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吧?!!!这根本上没有问题的啊!怎么会这样子的呢?MY G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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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吧?这样的理由也会被淘汰?按你所说的情况,这不是品德和作风的问题,不应该列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