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私营企业,想办理自营出口,不知道该如何操作,另外对私营企业自营出口有什么条件限制?请各位多多帮忙,谢谢.
热心网友
请看一下连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现在进出口权都放开了没有什么限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1。概述 审批项目依据: 1。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2。 商务部外贸司《关于公布商务部委托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备案登记机关名单的通知》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2。审批流程 备案登记程序 (一)提交申请1、通过INTERNET登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站(网址: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打印所有事项的信息(个体工商户可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后签字、盖章。《登记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2、无锡、常州、苏州(工业园区除外)、南通四市的经营者将如下备案登记书面材料送(寄)至当地市外经贸局,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八市的经营者将如下备案登记书面材料送(寄)至我厅(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一楼办证大厅备案登记收,邮编210008):(1)《登记表》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二)办理备案登记 我厅在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三)领取《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站“经营者查询”栏内查询备案登记结果,状态为“有效企业”者,可凭本企业介绍信、领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我厅办证大厅领取。领取时间:8:30至17:30。无锡、常州、苏州(工业园区除外)、南通四市的经营者在当地市外经贸局领取。变更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商务部网站(网址: )或我厅网站(网址: )上下载空白《登记表》并填写、打印后,比照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我厅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无锡、常州、苏州(工业园区除外)、南通四市的经营者在当地市外经贸局办理。 遗失补办《备案表》如有遗失,须在《国际商报》或《新华日报》上刊登启事,凭遗失启事办理补发。 其它(一)我厅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不收取任何费用。(二)状态查询方法1、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中查询在录入数据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中“经营者查询”项下输入“经营者代码”(即“3200”加上组织机构代码,不含“-”,如含字母则为大写,如 “320013477888X”)或经营者名称的关键字(如“华丽进出口”),如得到结果为“有效企业”,即可前来领取《登记表》。 3。联系方式 025-57710079(业务)、025-57710206(资料接收与《登记表》发放)无锡、常州、苏州(工业园区除外)、南通四市的经营者请与当地市外经贸局联系。4。相关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面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