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和老公协议离婚了,家产各分一部分,男方拥有房子和存款,女方拥的商业店铺,离婚有近一个月了,有一天女方发现男方在离婚前就有外遇,并证据在握,想以对方为过错方重新讨回家产,问一下,女方是否还可以重新起诉?讨回那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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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后,如果无其他没处理的财产,就不存在要回财产的问题了。你所问的问题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如下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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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另行起诉。但应当明白婚内有外遇,过错方应当承担责任,在财产上少分或不分。具体如何分割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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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冷静一下,在夫妻财产上并不是有过错就得不到财产。要重新起诉只能是发现在离婚期间隐秘夫妻共同财产才能重新起诉。